全球隐私通知

本全球隐私通知(「隐私通知」)适用于

  • Barings LLC;
  • Barings LLC的关联公司、子公司及投资基金管理实体(各管理实体统称「管理人」),这些实体分别位于美国、英国、瑞士、欧盟、中国大陆、新加坡、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洲、韩国、中国台湾、日本及开曼群岛;及
  • 霸菱基金产品系列(可能包括并非使用霸菱商标名称的基金)中的各个投资基金及集合投资工具下称「基金」)。

 

这些实体统称为「霸菱」(「我们」)

关于本隐私通知

本隐私通知,包括我们的Cookies制度(在适当情况下,可于barings.com下载),旨在根据您与我们之间的关系以帮助您了解我们对数据收集的行为。

本隐私通知应与您与霸菱签署的任何其他适用制度、条款及条件一并阅读。

倘若本隐私通知所载的任何条款或条文与适用于您个人资料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相关适用法律法规有抵触,则该相关条款或条文将不予适用。随本隐私通知所附的当地附录阐明在本隐私通知条款外,给定的国家、州或司法管辖区规定的其他或不同的义务及权利。倘若当地附录与本隐私通知的正文存有任何抵触,应以相关的当地附录为准。

最初负责在给定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收集您个人资料的霸菱实体,将成为您的主要数据控制者。特定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数据控制者载于下文的相关当地附录。倘若未有列出您所在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则您的数据控制者将是Barings LLC。

本隐私通知的适用情况

客户:倘若您以私人客户身份或您的个人身份,或以我们企业或机构客户(包括准客户)(下称「客户」)的高级职员、雇员、董事及/或负责人的身份与霸菱联络,本隐私通知列明了霸菱收集并处理与其向您提供的服务(包括投资基金管理服务)相关的个人资料的方式。我们收集并处理的个人资料可能包括任何客户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股东或单位持有人、股份或单位申请人、登记股东或单位持有人及股份或单位申请人的实际受益人、个人代表、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受托人及/或登记股东或单位持有人及股份或单位申请人的授权签署人(作为自然人)(「企业当事人」)的个人资料,以及管理人或基金及/或其服务供应商与企业当事人进行业务往来相关的其他数据。

网站用户:对于霸菱拥有或营运,或代表霸菱拥有或营运的任何网站或应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barings.com以及可能不时创建的任何当地化网站(下称「网站」)),倘若您是网站的用户或访问者(下称「网站用户」),本隐私通知亦列明了霸菱收集及处理与上述网站相关的个人资料的方式。

求职者:倘若您向霸菱申请工作,或后来获霸菱聘用或以其他方式任命,我们将在适当的情况下,另行向您提供一份隐私通知,说明我们收集及处理与当时聘任相关的您个人资料的方式。

  1. 定义

我们按照适用于有关特定个人资料的数据保护法(「相关数据保护法」)的规定收集及处理个人资料。相关数据保护法包括适用于处理本隐私通知所涵盖的个人资料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数据保护法例或隐私法例。

「个人资料」(或相关数据保护法例下诸如「个人数据」之类的等效术语)是指(在适用的范围内):(i)霸菱拥有的任何资料;(ii)管理人或基金拥有或获取的任何资料;或(iii)当事人向管理人、基金或基金的服务供应商提供在任何情况下可辨认当事人个人身份的任何数据,例如姓名、地址、电邮地址、出生日期等,并从该等数据能直接或间接地辨认当事人的身份,并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账户号码及网上识别标记等数据,或具有相关数据保护法赋予的含义且对您适用的其他数据。

其中一些个人资料可能包括(如适用)在部分司法管辖区属于「特别类别的个人资料」(或相关数据保护法规定的等效术语,例如「敏感个人资料」、「敏感数据」「敏感个人数据」)的数据,此类数据涉及当事人的种族、族裔、健康状况、政治观点、工会会籍以及与刑事事项有关的个人资料。

处理」是指对个人资料或对个人资料集进行的任何操作或一组操作(不论相关操作是否以自动方式进行),例如收集、记录、组织、构建、储存、改编或修改、检索、咨询、使用、传播披露、散播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披露、校准或组合、限制、删除或销毁,或具有适用的相关数据保护法赋予含义的其他操作方式。

  1. 收集的个人资料以及收集方式

霸菱将根据您与我们之间的关系收集以下类型的个人资料:

  • 身份数据,例如姓名、地址、个人联络方式(包括电邮地址及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财务数据、护照号码、国籍、职务、驾驶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数据;及
  • 技术及使用数据,例如IP地址、Cookies、浏览器类型及版本、时区设置、浏览器插件类型、操作系统及平台以及设备数据(包括移动设备的机身序列号、无线网络及一般网络数据)。

霸菱从以下来源获取您的个人资料:

  • 直接从您处获取,例如当您通过使用我们的网站或其他形式获得我们的服务(包括我们的投资服务)时,您会向我们提供此类数据,或与我们联络或提出投诉,或与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进行业务往来时,您亦会向我们提供此类数据;
  • 从客户人员、非关联来源(例如消费者或报告机构、政府机构或其他非关联方)获取,或通过您使用我们网站自动获取;及
  • 通过企业当事人获取,例如倘若您已聘请代表您行事的顾问。

倘若您是以客户的身份与霸菱进行业务往来,当管理人或基金因以下原因而需要处理个人资料:(i)因登记股东或单位持有人与基金或管理人就基金签署的合约,(ii)因预期股份或单位申请人成为登记股东或单位持有人,或(iii)当管理人或基金有法律义务收集与企业当事人相关的某些个人资料(例如为遵守反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统称「反洗钱」)义务),在此情况下,倘若当事人并未提供所需的个人资料及管理人或基金要求的其他数据,管理人或基金将无法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

  1. 用途

倘若您是以客户的身份与霸菱进行业务往来,霸菱会将企业当事人的个人资料用作以下用途:

  • 为履行与客户(包括登记股东或单位持有人)签署的合约,或预期股份或单位申请人成为登记股东或单位持有人,即:
    • 为客户(包括登记股东或单位持有人)提供服务,及开设并管理客户或申请人或登记股东或单位持有人的账户(视情况而定);
    • 收取认购款项及支付赎回、分派及股息款项;
    • 倘若基金或基金的任何子基金进行合并、拟议合并或任何其他重组;或
    • 处理客户(包括登记股东或单位持有人)的咨询或投诉;
  • 为遵守霸菱的法律义务,包括:
    • 反洗钱及防止欺诈用途,包括就该等目的而言对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及政治人物(PEP)筛查,并遵守联合国、欧盟及其他适用制裁制度;
    • 遵守适用的税务及监管报告义务;
    • 当适当司法管辖区的法庭颁令要求霸菱披露信息;或
    • 记录电话通话及电子通讯,以遵守适用法律及监管义务(如适用);
  • 供霸菱正当使用,包括:
    • 日常营运及业务用途;
    • 从管理人及基金的外聘法律及其他顾问索取意见;
    • 董事会报告及管理层用途,包括在必要时进行质量保证;
    • 对涉及有违霸菱价值观或可能违反适用法律及法规的行为的投诉或举报(包括通过道德或举报系统或举报热线进行的投诉或举报)进行调查;或
    • 管理调查及问卷,例如出于研究及调查客户满意度的目的;
  • 当企业当事人同意用作特定用途。倘若企业当事人同意霸菱根据相关数据保护法允许,将其个人资料用作特定用途,企业当事人亦有权随时致函以下地址,撤回日后将其个人资料用作该等用途的同意。

倘若您是以网站用户的身份与霸菱进行业务往来,霸菱会将所收集的个人资料用作以下用途:

  • 为管理我们的内部业务及保存记录的目的;
  • 向您提供有关我们投资产品及相关服务的数据,促进您在线购买、调整或定制您的用户体验,以及执行与我们提供投资产品及相关服务,以及开展投资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行政管理事务;
  • 对您通过我们网站提交的投诉、查询或评论作出回复;
  • 必要时,作为涉及霸菱、其业务或资产的任何重组计划中的一环,或作为霸菱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合并或出售计划中的一环;
  • 为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的目的,包括在必要时响应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政府、监管或执法机构的要求;确保我们的系统、业务往来、声誉维持安全及完整,或确保维持霸菱及其员工的安全及声誉;识别滥用霸菱系统及任何欺诈行为,或其他非法或不法活动,或会违反或可能违反我们的法律及监管合规义务的任何其他活动;
  • 在其他情况下对于负责任的公司治理可能是必要的,或适用法律及/或法规作出的其他规定或许可下;
  • 以其他方式保护霸菱的权利及财产以及他人的权利、财产及健康,其中可能包括在我们认为适当时向当局披露有关您的资料;及
  • 在适用的范围内,根据相关数据保护法不时准许且获得您同意的任何其他目的。

请勿追踪:请注意我们的网站无法识别网络浏览器的「请勿追踪」讯号。如欲了解我们使用Cookies及其他在线数据收集机制的更多信息,请于barings.com查阅我们的Cookies制度。

在相关数据保护法规定的范围内,我们会在您同意的情况下,将霸菱处理的个人资料用作任何新用途或其他用途。

霸菱亦可能会使用您的个人资料,向您发送有关推介及产品的信息。然而,按照相关数据保护法所规定,未经您同意前我们不会作出上述举动。倘若您不希望收到此类信息,可以随时点击我们发送的任何推介信息底部的链接,或通过本隐私通知载列的联络方式与我们联系以取消订阅。

  1. 国际转移

个人资料可能会被转移至您所居住或所在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倘若是如此,则会按相关数据保护法规定,使用合法转移机制进行转移。

在遵守相关数据保护法的前提下,倘若其他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数据保护法与您所居住或所在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数据保护法基本相类似或达到相同目的,或被有关当局视为提供「充分保护」,则个人资料可转移至有关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然而,部分转移到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可能无法提供同等保护,在此情况下,霸菱、管理人及基金(视情况而定)应采取合理措施,根据所使用的合法转移机制,对个人资料实施合同保障。

  1. 特别类别的个人资料

在有限的情况以及在相关数据保护法的允许下,霸菱可收集并处理特别类别的个人资料及与刑事事项相关的个人资料,以履行在适用的反洗钱法律下的义务,有关资料仅可在必要时基于上述目的进行使用及披露。

  1. 从其他来源获取的个人资料

当霸菱获当事人以外人士(例如实际受益人、合伙人、董事、高级职员、雇主、雇员、顾问、消费者或报告机构、政府机构或其他相关人士)提供该当事人的个人资料时,提供个人资料的人士:将被要求保证仅根据相关数据保护法提供相关资料;并且必须保证,在提供相关数据前,当事人已知悉霸菱将持有与之有关的资料,并可能将相关资料用作本隐私通知所载的任何用途;及,在必要时,必须获得当事人对霸菱使用个人资料的同意。在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霸菱可能通知当事人,霸菱已从第三方间接获取其个人资料,及确认霸菱持有其个人资料,并向其提供本隐私通知的副本。

  1. 披露个人资料

除本隐私通知所述的披露外,霸菱亦可能需要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 予集团旗下的公司或霸菱的相关法人团体(请于com了解更多详情),使这些实体能够向我们提供服务及/或作为现有共享系统的一部分;
  • 予向我们提供服务及支持的组织机构,包括托管、数据处理、网站开发服务、IT支持及维护等供应商、呼叫中心及热线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外包服务公司;及
  • 使我们能够遵守适用法律及监管义务,并响应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及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

此外,倘若您是以客户的身份与霸菱进行业务往来,除上述或隐私通知第三节或以下所列情况以外,霸菱可能会向其他实体披露任何个人资料,且在任何情况下,亦仅以相关数据保护法的规定为限:

  • 使霸菱能够履行与客户(包括登记股东)的合约内的义务,或因预期股份或单位申请人成为登记股东或单位持有人而产生的义务;
  • 向霸菱或霸菱代理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士(可能包括管理人及其集团公司旗下的公司、行政管理人及其或其分包商)作为数据处理者,为管理人或基金提供服务,并了解该等人士将会按相关数据保护法要求将个人资料保密;
  • 当个人资料需要与基金指定的保管人分享,以令其能够履行法律及监管义务;
  • 当基金的行政管理人须履行另一法律义务,要求其以个人资料控制者的身份行事,包括须使用个人资料履行其反洗钱义务,包括反洗钱身份验证或报告可疑活动,或当当事人以其他方式同意个人资料与行政管理人分享,用作特定用途;
  • 当客户(包括登记股东、单位持有人或股份或单位申请人)是管理人或其集团公司旗下公司的客户,而该公司出于其他目的与当事人达成协议;
  • 当管理人或基金需要与其及基金的审计师、法律及其他顾问分享个人资料;
  • 当基金全部或部分业务进行合并或拟议合并的情况下,可向基金业务受让人(或拟议受让人)或所有权继承人及其各自的高级职员、雇员、代理及顾问进行披露,但不得超过合并所须的数据范围;或
  • 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按照法律或监管规定、法庭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或管理人或基金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

无论如何,当霸菱与非关联数据控制者(在适当情况下,包括基金的服务供应商)分享个人资料,该非关联方对个人资料的使用将受非关联方本身的隐私制度所规限。

  1. 个人资料的安全

霸菱将保持适当的物理、技术及程序性保护措施,旨在根据相关数据保护法,保障您向我们提供的任何个人资料免遭意外或未经授权的遗失、滥用、损坏、修改、获取或披露。霸菱亦限制只有需要知道该数据方可向您提供产品及服务的雇员,方可获取有关您的个人资料。作为一项额外措施,在未经您事先同意的情况下,霸菱通过互联网向您发送的非安全电子邮件中不会包含个人资料或账户数据。我们建议您不要使用非安全电子邮件向我们发送此类数据。

代表霸菱处理您个人资料的服务供应商亦必须遵守适当的安全标准,以保障个人资料免遭未经授权的获取、销毁或遗失。

  1. 个人资料更新

霸菱将尽合理努力使个人资料保持最新。然而,倘若当事人的个人情况发生任何变动,当事人或代表当事人提供数据的人士必须尽快通知霸菱。

  1. 保留个人资料

霸菱须保留某些数据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以保持服务质量以及满足法律、监管、防止欺诈及合理业务用途。

按法律规定,从相关投资者关系终止或交易日期起计,霸菱须根据适用法律及法规保留反洗钱相关的身份及事务历史记录数年。

其他数据的保留时间不得超过为霸菱获取数据的目的而言必要的时间,或法律、监管、防止欺诈及合理业务用途而言必要或允许的时间。一般而言,霸菱(或代表霸菱的服务供应商)(视情况而定)将持有数据七(7)年,法律或适用监管另行规定其须持有不同时间的除外。

霸菱亦可保留电话通话及任何电子通讯记录,保留时间会遵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允许范围,或相关当地法律(包括数据隐私及安全相关法律)要求。

  1. 当事人就个人资料的权利

根据相关数据保护法,您享有以下权利:

  • 当事人有权要求获取、更正其错误的个人资料,而在某些情况下,有权要求删除或反对或限制使用其个人资料,并反对将其个人资料用作某些用途或其他处理(包括自动化处理),在各情况下,均须受相关数据保护法所载条款及/或限制的规限。
  • 在有限的情况下,当事人就某些个人资料拥有对数据传输的权利,这意味着其可要求霸菱向其或其第三方代理人提供可披露个人资料的副本。
  • 当事人亦有权就相关霸菱实体、管理人及/或基金对其个人资料的处理,向相关霸菱实体(作为数据控制者)及/或相关监管当局投诉。
  • 在特定情况(例如直接推介)下,或在我们依靠当事人同意处理其个人资料的情况下,当事人亦有权撤回同意。

为行使上述权利,请以电子邮件或邮递方式将您的申请确认发送至以下地址,并说明您的申请涉及霸菱旗下哪项产品或基金,并提供其他相关的识别信息。

Barings Data Privacy Manager(霸菱数据隐私经理)

20 Old Bailey

London, UK

DPM@Barings.com

 

有关您所在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联络方式,请参阅本隐私通知随附的相关当地附录。

  1. 投诉

如欲就如何处理您的个人资料与我们联络,请发送电邮至DPM@Barings.com,联络霸菱数据隐私经理,我们将按照我们的处理程序处理您的投诉。您亦有权向当地的相关监管当局投诉;然而,我们希望您先行与我们联络。

有关您所在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联络方式,请参阅本隐私通知随附的相关当地附录。

  1. 所在国家、州或特定司法管辖区的附录
  2. 澳洲
  3. 加州
  • 欧洲经济区及英国
  1.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2. 日本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
  • 新加坡
  • 韩国
  1. 瑞士
  2. 中国台湾
  3. 美国

 

  1. 文件管理

本文件每年至少审查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根据相关数据保护法的要求,倘若对本隐私通知作出大幅修改,届时我们将会通知您,并在必要时征求您对相关修改的同意。

 

本文件最后一次更新为2021年9月7日。

 

全球隐私通知:澳洲附录

本附录载列Barings Australia Pty Ltd(包括所有关联管理人及基金)在隐私通知条款外的其他义务及权利。

收集个人资料

部分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收集您的其他个人资料,或以隐私通知中未列明的方式收集您的个人资料。在此情况下,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多信息,详细说明我们将收集的个人资料以及我们使用、持有及披露该个人资料的方式。

直接推介

您的个人资料亦可能用于推介由我们、我们集团旗下的公司或相关法人团体或我们的合作伙伴提供的,且我们认为您可能感兴趣的服务及产品。倘若您不希望我们就该等产品及服务与您联络,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络。您亦可退订我们以电子方式(例如电子邮件)发送给您的任何推介信息。 

如何获取自己的个人资料?

倘若您想了解我们持有的有关您的个人资料,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络。在授予您获取权限前,我们可能需要验证您的身份,并可能对该等请求的处理收取合理费用(视您申请的复杂性而定)。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告知您我们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在此情况下,我们将通知您,阐释无法提供相关信息的原因,并尝试寻找其他途径使您能够获取自己的数据。

如何申请更正自己的数据?

倘若您认为我们持有的有关您的个人资料不准确、不完整或已过时,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络。我们将及时更新我们认为不准确、不完整或已过时的任何个人资料。倘若我们不认为您的数据不准确、不完整或已过时,我们将通知您,并提供相应的原因。

投诉

倘若您认为自己的隐私受到侵犯,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络,并提供隐私侵犯事件的详细信息,以便我们开展调查并作出响应。

我们将审查所有以此方式提交的通讯记录及投诉,并致力于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倘若您的投诉未得到满意的解决,您可寻求外部争议解决服务,或向澳洲信息专员公署(Office of the Australian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提出申请,对有关投诉作出聆讯及裁定。当我们通知您我们的处理结果时,我们将说明您如何使用外部争议解决方案或向澳洲信息专员公署投诉。

联络方式

如欲了解隐私通知的更多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络:

电子邮件:DPM@Barings.com 

Barings Data Privacy Manager(霸菱数据隐私经理)

Barings Australia Pty Ltd,

Suite 4501, Level 45,

Australia Square,

264 George Street,

Sydney, NSW 2000, Australia

 

 

全球隐私通知:加州附录   

根据《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我们须向加州居民提供有关我们对个人资料行为的特定信息。《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赋予「个人资料」一词宽泛的定义,包括任何可直接或间接识别、涉及、描述、能够合理关联至或合理联系到特定加州居民或家庭的资料。请注意《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不适用于部分类型的资料,而根据您与我们之间的关系,您的数据可能会包含于其他隐私通知的范围内。

我们收集、披露及出售的个人资料类别

我们不会出售您的任何个人资料以获取金钱报酬。

我们目前不会与非关联第三方分享您的数据以供对方用于推介。我们会如隐私通知所述,在业务过程中收集及披露部分个人资料,包括处理您的交易、用于客户服务、推介、一般管理(例如库存管理)、服务评估、研发以及法律合规。

有关我们收集及披露个人资料的方式及类别,请参阅隐私通知第三节。

除业务相关数据(包括姓名、业务联络数据以及投资者、雇员及部分业务联络人的出生日期、政府标识符及/或财务资料)外,我们亦收集以下资料:

  • 使用数据:如上所述,我们会收集用户使用我们网站而产生的若干技术数据,其中可能包括:IP地址、Cookies、浏览器类型及版本、时区设置、浏览器插件类型、操作系统及平台以及设备数据(包括移动设备的机身编号、无线网络及一般网络数据)。我们一般不会将该等数据与特定用户的账户相关联,亦不会试图通过该等数据重新识别用户。
  • 音频及视频资料:倘若您致电我们,我们可能会录制通话内容,用于质量保证、培训、法律合规及客户服务。我们部分经营场所由闭路电视监控。若无事件发生,我们一般不会拿取该类影像的副本,该类影像由物业管理员所有。

我们会披露上述各类数据,用于《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所述的业务用途。例如我们可能会与协助我们进行账户管理的实体、背景调查机构以及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协助我们进行推介的实体分享您的联络数据。我们亦会与协助我们提供支持及服务(例如托管网站、应用程序及其他在线服务)的实体分享您的数据,以响应查询及解答问题。我们亦会分享您的数据,用于协助我们分析及改善我们的服务及营运;预防欺诈;为了健康及安全原因提供协助,以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个性化内容及体验;保障及保护我们的业务;捍卫我们及他人的合法权利;审计、报告、公司治理及内部营运;以及遵守法律责任。

与收集疫苗接种资料有关的通知

在美国,我们收集有关我们员工接种疫苗情况的资料,包括他们是否已接种疫苗、疫苗生产商及接种疫苗的日期(包括接种疫苗加强针的日期)。我们利用疫苗接种资料,有助于为我们的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亦可能是出于遵守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责任所需。我们亦可能会使用这些资料来确定访问办事处及参加活动的事宜。我们仅将疫苗接种资料用作本隐私通知中所述的用途。我们保留出于任何合法用途而使用及披露员工的去标识化汇总资料的权利。然而,我们不会将员工的疫苗接种资料用作任何营销、广告或商业目的或分享该等资料。

 

加州居民的权利

加州法律授予加州居民若干权利,并对某些业务行为施加限制。我们须于收集资料之时或之前就我们的资料收集行为发出通知;为此,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会向您发出额外的通知。加州居民有权选择不允许我们出售其个人资料。除部分特殊情况外,加州居民有权(免费)要求我们(1)除部分特殊情况外,删除我们持有的有关其个人资料,以及(2)将我们于过去12个月收集到有关他们的具体个人资料副本以(a)邮寄或(b)便携的电子方式(技术上可行、易于使用及转移的格式)免费发送给他们。加州居民亦有权要求我们向其提供有关我们于过去12个月处理其个人资料方式的某些信息,包括:

  • 收集的个人资料类别;
  • 个人资料来源类别;
  • 收集及出售其个人资料的业务及/或商业目的;
  • 我们将其个人资料披露或分享至的第三方类别;
  • 我们出于业务目的向第三方披露或分享的个人资料类别;及
  • 居民个人资料出售至的第三方类别,以及出售至各类第三方的个人资料的具体类别。

加州居民每12个月最多可提出两次知情申请。《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禁止因加州居民行使《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规定的权利而受歧视。歧视存在于企业拒绝提供或提供不同水平或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或对行使《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所述权利的居民收取(或表示将收取)不同的价格、费率或罚款,除非该等行为与居民数据带给企业的价值存在合理联系。

加州居民有权收到任何财务激励要约及其实质条款的通知,有权随时选择退出此类激励要约,且未经其事先知情同意,不得将其纳入此类激励要约。我们目前并无提供任何激励要约。

联络方式

如欲就隐私通知与我们联络,包括不予出售个人资料申请(如适用)、知情申请及删除申请,请使用以下联络方式:

电子方式:于barings.com上提交《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网页表格

电话:1-877-766-0014(免费号码)

电子邮件:DPM@Barings.com 

Barings Data Privacy Manager(霸菱数据隐私经理)

20 Old Bailey

London, UK

 

根据法律要求,我们将响应加州消费者发来的可验证申请。    

如欲选择不与特定广告商分享数据,请浏览optout.aboutads.info及optout.networkadvertising.org。

 

《加州阳光法》(California Shine the Light)

我们目前不会与非关联第三方分享您的数据以供对方用于推介。

如欲了解我们隐私行为的更多信息,请发送电邮至dpm@barings.com与我们联络。

 

 

 

全球隐私通知:欧洲经济区及英国附录

 

本附录载列Bar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BAML”)(包括所有关联管理人及基金)在隐私通知条款外的其他义务及权利。

相关数据保护法

为避免疑问,「相关数据保护法」指在个人资料处理方面与个人保护有关的任何适用数据保护法,包括《一般数据保护规范》(欧盟)2016/679 (the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EU) 2016/679)(以及欧盟成员国实施的法律(包括英国任何替代性立法,无论是否因完全或部分脱离欧盟而适用),其中包含对《一般数据保护规范》的限制、豁免或授权,或旨在补充《一般数据保护规范》的内容);英国《2018年数据保护法》(UK Data Protection Act 2018);欧盟成员国实施的电子通信隐私保护指令2002/58/EC (ePrivacy Directive 2002/58/EC);与个人资料的收集、使用、披露及处理有关的任何相应或等效的国家级法律法规,包括由监管机构不时发布的该类法律的修订、更新、变更、重新制定以及指南及实务守则,上述各例均经不时修订、更新或替换。

数据处理的合法依据

根据相关数据保护法,我们必须拥有处理您个人资料的合法依据。我们将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获取相关合法依据:

  • 履行我们与您签订的合同;
  • 遵守法律责任;
  • 履行我们企业的合法权益;或
  • 获得您的同意。

我们于隐私通知第三节载列我们拥有的合法依据。除第三节中另有规定者外,我们对您个人资料的处理均旨在增进BAML的合法权益,以便为您提供并优化我们的服务,从而保障我们的业务营运,并确保您能够获取所需的信息。

向我们提供数据

倘若您不向我们提供特定数据(例如倘若您不向我们提供被列明必需填写的资料),则BAML可能无法处理或管理我们与您之间的客户关系,无法为您提供产品及服务。倘若您为网站用户,并且阻止或拒绝接受Cookies,或在访问我们网站后删除Cookies,则您可能无法访问或使用我们网站的部分功能。

国际转移

在遵守相关数据保护法的前提下,倘若有关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可为个人资料提供「充分保护」(包括自愿签署欧盟–美国或瑞士–美国隐私保护盾的美国公司),则个人资料可转移至英国或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司法管辖区。

然而,部分转移到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可能无法提供充分保护,在此情况下,BAML、管理人及基金(视情况而定)应采取合理措施,根据所使用的合法转移机制(例如采用欧盟委员会批准的「标准合同条款」),对个人资料跨境转移实施合同保障。

倘若您处于英国或欧洲经济区,则可发送电邮至DPM@Barings.com,联络BAML的数据隐私经理,了解有关特定国际转移的更多信息。

投诉

倘若您认为自己的隐私受到侵犯,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络,并提供隐私侵犯事件的详细信息,以便我们开展调查并作出响应。

我们将审查所有以此方式提交的通讯记录及投诉,并致力于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尽管有上述规定,您仍有权随时向英国监管机构信息专员公署(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或其他任何适用监管机构投诉。 

联络方式

如欲了解隐私通知的更多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络:

电子邮件:DPM@Barings.com  

Barings Data Privacy Manager(霸菱数据隐私经理)

 

Bar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20 Old Bailey

London, UK

 

 

 

 

全球隐私通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附录

本附录载列霸菱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包括所有关联管理人及基金)(「我们」、「霸菱香港」)在隐私通知条款外的其他义务及权利。

向我们提供数据

倘若您不向我们提供特定数据(例如,倘若您不向我们提供被列明必需填写的资料),则霸菱香港可能无法处理或管理我们与您之间的客户关系,无法为您提供产品及服务。倘若您为网站用户,并且阻止或拒绝接受Cookies,或在浏览我们网站后删除Cookies,则您可能无法访问或使用我们网站的部分功能。

联络方式

如欲了解隐私通知的更多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络:

电子邮件:DPM@Barings.com 

霸菱数据隐私经理

霸菱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5号告罗士打大厦35楼

 

全球隐私通知:日本附录

本附录载列Barings Japan Ltd.(包括所有关联管理人及基金)(「我们」、「霸菱日本」)在隐私通知条款外的其他义务及权利。

转移

您的主要数据控制者霸菱日本将会与霸菱集团旗下其他公司共同使用隐私通知中列明的您的个人资料,用作隐私通知中列明的特定用途。霸菱日本将负责管理与霸菱集团旗下其他公司共同使用的您的个人资料。

联络方式

如欲了解隐私通知的更多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络:

电子邮件:DPM@Barings.com 

Barings Data Privacy Manager(霸菱数据隐私经理)

Barings Japan Ltd.

7F Kyobashi Edogrand

2-2-1 Kyobashi

Chuo-ku

Tokyo 104-0031, Japan

 

 

全球隐私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就本隐私通知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附录

本附录载列霸菱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霸菱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包括所有关联管理人及基金)(「我们」、「霸菱中国」)在隐私通知条款外的其他义务及权利。

向我们提供数据

倘若您不向霸菱中国提供某些个人资料(例如倘若您不向我们提供被列明为必需填写的数据);或您就收集、使用及/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不给予(明示的或被视为)同意;或倘若您随后撤回您的同意,则霸菱中国可能无法处理或管理我们与您之间的客户关系;无法为您提供某些产品及服务;或倘若您为网站用户,则您可能无法访问或使用我们网站的部分功能。

敏感个人资料

某些类型的个人资料被视为「敏感」,并需视您工作或居住所在的国家以及适用法律而定,其他规则亦将适用于此类个人资料。中国法律法规所定义的「敏感个人资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以下内容的数据:

  • 手机号码;
  • 遗传或生物特征信息;
  • 财务资料;
  • 税务识别号码;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健康记录;
  • 性取向;及
  • 种族或族裔。

就本附录而言,隐私通知中提及「特别类别的个人资料」应被视为提及敏感个人资料。

保留个人资料

您的个人资料将予以保密,并将在我们「记录保留制度」规定的保留期内予以保留。

联络方式

如欲了解隐私通知的更多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络:

电子邮件:DPM@Barings.com 

霸菱数据隐私经理

霸菱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霸菱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45层4501室

 

 

 

 

全球隐私通知:新加坡附录

本附录载列Barings Singapore Pte. Ltd(包括所有关联管理人及基金)(「我们」、「霸菱新加坡」)在隐私通知条款外的其他责任及权利。

向我们提供资料

倘若您不向霸菱新加坡提供某些个人资料(例如,倘您不向我们提供被列明必需填写的资料);或您就收集、使用及/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不给予(明示的或被视为)同意;或倘若您随后撤回您的同意,则霸菱新加坡可能无法处理或管理我们与您之间的客户关系;无法为您提供某些产品及服务;或倘若您为网站用户,则您可能无法访问或使用我们网站的部分功能。

如何访问自己的个人资料?

倘若您想了解我们持有的有关您的个人资料,或在您提出申请之前的12个月我们使用或披露该等资料的方式,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络。在授予您访问权限之前,我们可能需要验证您的身份,并可能收取合理费用(视您申请的复杂性而定)。

联络方式

如欲了解隐私通知的更多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络:

电子邮件:DPM@Barings.com  

Barings Data Privacy Manager(霸菱数据隐私经理)

 

Bar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20 Old Bailey

London, UK

 

 

 

 

全球隐私通知:韩国附录

本附录载列Baring Asset Management (Korea) Limited(包括所有关联管理人及基金)(「我们」、「霸菱韩国」)在隐私通知条款外的其他义务及权利。

收集个人资料

我们在获得您同意后方会收集及使用您的个人资料,除非上述收集及使用是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PIPA」)、《促进信息通讯网络使用及数据保护法》(the Act on Promotion of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Network Usage and Information Protection)(「网络法」)、《信贷数据保护法》(Protection of Credit Information Act)(「信贷数据法」),或韩国的其他法律或法规执行。

敏感个人资料

根据PIPA,有关意识形态、信条、工会或政党成员、政治观点、健康、性取向、生物数据,及根据《刑事判决失效法》(Act on the Lapse of Criminal Sentences)界定的犯罪记录的数据均被视为「敏感个人资料」

我们在向您收集敏感个人资料时,会遵守PIPA订明的所有程序及方法,包括在处理敏感个人资料前,需另行获得您的同意。 

外包个人资料处理

第三方处理者(「处理者」)以及将予外包的特定处理任务的列表如下所示。转移给处理者的个人资料,仅在根据任何适用法律,出于提供服务的目的及满足任何监管规定所需的数据范围内,方予以保留。

我们外包个人资料处理任务时,会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及法规。例如我们不会将PIPA界定的特定身份证明数据(即居民登记号(「RRNs」)、驾驶执照号码、护照号码以及外侨登记号码)的处理任务,外包给位于韩国境外的处理者。

第三方处理者的名称

外包任务/服务

NAVEX Global, Inc.

霸菱道德及举报热线的营运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资料

经获得您另行同意,以下个人资料亦可能会透露予第三方,即以下所述的独立数据控制者。

我们向第三方提供个人资料时,会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及法规。例如我们不会将PIPA界定的特定身份证明数据提供予位于韩国境外的接收者。

接收者

接收者的使用目的

转移项目

接收者保留及使用数据的期限

Barings LLC

监管、风险及合规监控

使用匿名数据进行监管、风险及合规监控

自收集日期起计七年

Bar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监管、风险及合规监控

使用匿名数据进行监管、风险及合规监控

自收集日期起计七年

数据保护总监

数据保护总监为Ho Chul Jung(정호철)。您可致电+82 2 3788 0529或发送电邮至

Hochul.jung@barings.com,联络数据保护总监。

 

销毁个人资料

您的个人资料将按照收集这些资料的用途所需的时间,并根据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储存期限予以处理及储存。在此期限过后,您的个人资料将予自动永久删除或设为匿名数据。

确保个人资料安全的措施

我们采取以下必要的技术、管理及物理措施,以确保您的个人资料安全。

管理措施:指派数据保护总监,制定及实施内部管理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个人资料保护方面的培训等。

技术措施:管理个人资料处理系统的进入权限、安装进入控制系统、加密特定身份证明数据(定义见PIPA)、安装安全程序等。

物理措施:限制进入个人资料储存的媒介,例如机房及数据储存室等。

安装、操作及拒绝自动收集个人资料的设备

我们使用Cookies来不断保存及检索我们网站用户的数据。Cookies是有关网站基本设置资料的小型文本文件,由网站的网络服务器发送至用户的网络浏览器,并储存在用户计算机的硬盘内。

我们将Cookies用作以下用途:通过分析会员及非会员的访问频率及次数,确定其偏好及兴趣,并追踪访问次数,从而进行目标营销及提供定制服务。

您有权选择是否安装Cookies。因此,您可以调整网络浏览器的选项以接受或拒绝所有Cookies,或在每次安装Cookies时接收通知。

 

 

全球隐私通知:瑞士附录

本附录载列Baring Asset Management Switzerland Sàrl(包括所有关联管理人及基金)(「我们」、「霸菱瑞士」)在隐私通知条款外的其他义务及权利。

个人资料的定义

「个人资料」的定义亦包括《瑞士联邦数据保护法》(Swiss Federal Act on Data Protection (「FADP」))第3(a)条规定的已识别或可识别法律实体相关的所有数据。

国际转移

在遵守相关数据保护法的前提下,倘若有关国家或司法管辖区位于欧洲经济区,或位列联邦数据保护与信息专员(Federal Data Protection and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 (「FDPIC」))对个人资料提供「充分保护」的国家名单上(可能包括自愿签署瑞士–美国隐私保护盾(Swiss-U.S. Privacy Shield)的美国公司),则个人资料可转移至其他国家或司法管辖区。

然而,部分转移到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可能无法提供充分保护,在此情况下,霸菱瑞士、霸菱、管理人及基金(视情况而定)应采取合理措施,根据所使用的合法转移机制,对个人资料跨境转移实施合同保障。

倘若您处于瑞士,则可发送电邮至DPM@Barings.com,联络霸菱数据隐私经理,了解有关特定国际转移的更多信息。 

当事人就个人资料的权利

根据FADP,当事人就其个人资料并不拥有对数据传输的权利。

投诉

倘若您认为自己的隐私受到侵犯,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络,并提供隐私侵犯事件的详细信息,以便我们开展调查并作出响应。

我们将审查所有以此方式提交的通讯记录及投诉,并致力于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倘若您的投诉未得到满意的解决,您可向FDPIC提交投诉。

联络方式

如欲了解隐私通知的更多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络:

电子邮件:DPM@Barings.com  

Barings Data Privacy Manager(霸菱数据隐私经理)

20 Old Bailey

London, UK

电话:+442077628961

 

 

全球隐私通知:中国台湾附录

本附录载列霸菱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所有关联管理人及基金)(「我们」、「霸菱台湾」)在隐私通知条款外的其他义务及权利。隐私通知中使用的「处理」一词,应理解为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中所界定的「收集」、「使用」及「处理」。

向我们提供数据

倘若您选择不向我们提供您的某些个人资料(例如倘若您不向我们提供被列明必需填写的资料),则我们可能无法处理或管理我们与您之间的客户关系;无法为您提供产品及服务;或,倘若您为网站用户,则您可能无法访问或使用我们网站的部分功能。

敏感个人资料

就霸菱台湾对您的法律义务而言,敏感个人资料及特别类别的个人资料应包括病历记录、医疗、遗传数据、性生活(包括性取向)以及健康检查及犯罪记录。

您就个人资料的权利

您有权通过以下联络方式:

  • 查询或要求查阅您的个人资料;
  • 复印您的个人资料;
  • 补充或更正您的个人资料;
  • 停止收集、处理或使用个人资料;
  • 删除您的个人资料;或
  • 向我们传达您对将您的个人资料用作推介目的之反对意见。

联络方式

如欲了解隐私通知的更多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络:

电子邮件:DPM@Barings.com 

霸菱数据隐私经理

霸菱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11012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号21楼

 

 

全球隐私通知:美国附录

本附录载列Barings LLC及Barings Securities LLC(包括所有关联管理人及基金)(「我们/霸菱美国」)在隐私通知条款外的其他义务及权利。

向其他实体提供个人资料

倘若您是以客户的身份与霸菱美国进行业务往来,我们可能会与我们的金融服务关联公司(例如保险公司、投资公司及券商/交易商)分享我们从您处收集所得的财务资料。此外,如上所述,为了可以继续向您提供最能满足您投资需求的产品及服务,我们可能会向代表我们提供管理或推介服务的公司(例如过户代理、托管银行、服务供应商或印刷商及邮递公司)披露我们收集到的个人资料,这些公司协助我们分发投资者资料,或向霸菱美国提供营运支持。这些公司必须保护该等数据,并且仅将该等数据用作其为我们提供的服务上,而不得将该等数据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或分享该等数据。其中部分公司可能会在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提供相关服务。我们亦会披露您的财务数据以作日常业务用途,例如处理及进行您要求或授权的交易、维持您的账户,以及适用法律所准许的其他用途。我们可能会与其他与我们共同销售产品的金融机构分享我们收集的部分或全部资料。仅在您居住所在州的法律准许的情况下,方会进行前述数据分享。某些披露可能仅限于您的姓名、联络方式以及与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数据。

任何披露仅以联邦及各州法律规定者为限。某些披露可能需要我们征求您选择是否分享个人资料。倘若有此需要,我们将征得您同意后方会分享数据。否则,除非获得客户授权或法律准许,否则,我们不会分享有关我们客户或前客户的任何个人资料。倘若您不再是我们的客户,我们将继续按本通知所述分享您的数据。

监管

隐私通知说明了霸菱的隐私制度。其适用于您目前持有的,或日后可能使用您的社会保障号码或联邦纳税人识别号码开设的所有霸菱及基金账户——不论您是否仍是我们基金的股东,或是霸菱的咨询客户。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的规定,只要您持有基金的股份或在霸菱开设有账户,我们将每年向您发送本通知。

Barings Securities LLC是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 (「FINRA」))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Securities Investor Protection Corporation (「SIPC」))的成员。投资者可登录www.sipc.org在线联络SIPC或致电(202)-371-8300,以​​获取有关SIPC的资料,包括SIPC手册。投资者可登录www.finra.org在线联络FINRA或致电(800)-289-9999,以获取有关FINRA的资料,包括FINRA投资者手册。

联络方式

如欲了解隐私通知的更多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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