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隐私通知
本全球隐私通知(「隐私通知」)适用于
- Barings LLC;
- Barings LLC的关联公司、子公司及投资基金管理实体(各管理实体统称「管理人」),这些实体分别位于美国、英国、瑞士、欧盟、中国大陆、新加坡、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大利亚、韩国、中国台湾、日本、开曼群岛及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及
- 霸菱基金产品系列(可能包括并非使用霸菱商标名称的基金)中的各个投资基金及集合投资工具,下称「基金」)。
这些实体统称为「霸菱」(「我们」、「我们的」)。
关于本隐私通知
本隐私通知,包括我们的数码存根制度(Cookies Policy)(在适当情况下,可于barings.com下载),旨在根据您与我们之间的关系以帮助您了解我们对数据收集、处理的行为。
本隐私通知应与您与霸菱签署的任何其他适用制度、条款及条件一并阅读。
倘若本隐私通知所载的任何条款或条文与适用于您个人资料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数据保护、隐私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相关条款或条文将不适用。随本隐私通知所附的当地附录阐明在本隐私通知条款外,给定的国家、州或司法管辖区规定的其他或不同的义务及权利。倘若当地附录与本隐私通知的正文存有任何抵触,应以相关的当地附录为准。
最初负责在给定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收集您个人资料的霸菱实体,将成为您的数据控制者(或该国家或司法管辖区适用法律定义的同等职能人员)。特定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数据控制者载于下文的相关当地附录。倘若未有列出您所在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则您的数据控制者将是Barings LLC。
本隐私通知的适用情况
客户:倘若您以私人客户身份或您的个人身份,或以我们企业或机构客户(包括准客户)(下称「客户」)的高级职员、雇员、董事及/或负责人的身份与霸菱联络,本隐私通知列明了霸菱收集并处理与其向您提供的服务(包括投资基金管理服务)相关的个人资料的方式,但相关本地附录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我们收集并处理的个人资料可能包括任何客户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股东或单位持有人、股份或单位申请人、登记股东或单位持有人及股份或单位申请人的实际受益人、个人代表、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受托人及/或登记股东或单位持有人及股份或单位申请人的授权签署人(作为自然人)(「企业当事人」)的个人资料,以及管理人或基金及/或其服务供应商与企业当事人进行业务往来相关的其他数据。
网站用户:对于霸菱拥有或营运,或代表霸菱拥有或营运的任何网站或应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barings.com以及可能不时创建的任何当地化网站(下称「网站」)),倘若您是网站的用户或访问者(下称「网站用户」),本隐私通知亦列明了霸菱收集及处理与上述网站相关的个人资料的方式。
求职者及员工:倘若您向霸菱申请工作,或后来获霸菱聘用或以其他方式任命,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单独、具体的隐私通知,说明我们收集及处理与当时聘任相关的您个人资料的方式。
1. 定义
我们按照适用于相关个人资料的数据保护法和隐私法律(「相关数据保护法」)的规定收集及处理个人资料。相关数据保护法包括适用于处理本隐私通知所涵盖的个人资料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数据保护法例或隐私法例。
「个人资料」(或相关数据保护法例下诸如「个人信息」之类的等效术语)是指(在适用的范围内):(i)霸菱拥有的任何资料;(ii)管理人或基金拥有或获取的任何资料;或(iii)当事人向管理人、基金或基金的服务供应商提供在任何情况下可辨认当事人个人身份的任何数据,例如姓名、地址、电邮地址、出生日期等,并从该等数据能直接或间接地辨认当事人的身份,并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账户号码及网上识别标记等数据,及在任何情况下具有相关数据保护法赋予的含义且对您适用的数据。
其中一些个人资料可能包括(如适用)在部分司法管辖区属于「特殊类别的个人资料」(或相关数据保护法规定例如「敏感个人资料」、「敏感数据」或「敏感个人信息」的等效术语)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种族、民族、健康状况、性生活或性取向数据、政治观点、工会会籍以及与刑事事项有关的个人资料。
「处理」是指对个人资料或对个人资料集进行的任何操作或一组操作(不论相关操作是否以自动方式进行),例如收集、记录、组织、构建、储存、改编或修改、检索、咨询、使用、传播披露、散播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披露、校准或组合、限制、删除或销毁,或具有适用的相关数据保护法赋予含义的其他操作方式。
2. 收集的个人资料以及收集方式
在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霸菱将根据您与我们之间的关系收集个人资料,包括:
- 身份数据,例如姓名、地址、个人联络方式(包括电邮地址及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财务数据、护照号码(如有必要)、国籍、职务、驾驶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数据;及
- 技术及使用数据,例如IP地址、数码存根、浏览器类型及版本、时区设置、浏览器插件类型、操作系统及平台以及设备数据(包括移动设备的机身序列号、无线网络及一般网络数据)。
霸菱从以下来源获取您的个人资料:
- 直接从您处获取,例如当您通过使用我们的网站或其他形式获得我们的服务(包括我们的投资服务)时,您会向我们提供此类数据,或与我们联络或提出投诉,或与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进行业务往来时,您亦会向我们提供此类数据;
- 为遵守适用法律和监管义务,霸菱可能会通过电话录音和监控电子通讯的方式来收集您的个人资料;
- 公开来源(包括第三方机构,如征信机构(如适用);防欺诈机构;执法机构;公共数据库、登记册和记录,如英国公司注册处、英国金融监管注册处和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以及其他可公开访问的来源);
- 从客户人员、非关联来源(例如消费者或报告机构(如适用)、背景筛查服务提供商(如适用)、政府机构或其他非关联方)获取,或通过您使用我们网站自动获取;及
- 通过企业当事人获取,例如倘若您已聘请代表您行事的顾问。
倘若您是以客户的身份与霸菱进行业务往来,当管理人或基金因以下原因而需要处理个人资料:(i)因登记股东或单位持有人与基金或管理人就基金签署的合约,(ii)因预期股份或单位申请人成为登记股东或单位持有人,或(iii)当管理人或基金有法律义务收集与企业当事人相关的某些个人资料(例如为遵守反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统称「反洗钱」)义务),在此情况下,倘若当事人并未提供所需的个人资料及管理人或基金要求的其他数据,管理人或基金将无法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
3. 用途
霸菱使用个人资料的目的(以及数据处理的合法依据)如下:
- 为了与您签订和履行合同:
- 为客户(包括登记股东或单位持有人)提供服务,及开设并管理客户或申请人或登记股东或单位持有人的账户(视情况而定);
- 收取认购款项及支付赎回、分派及股息款项;
- 倘若基金或基金的任何子基金进行合并、拟议合并或任何其他重组;或
- 处理客户(包括登记股东或单位持有人)的咨询或投诉;
- 为遵守霸菱的法律义务,包括:
- 反洗钱及防止欺诈用途,包括就该等目的而言对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及政治人物(PEP)筛查,并遵守联合国、欧盟及其他适用制裁制度;
- 遵守适用的税务及监管报告义务;
- 当适当司法管辖区的法庭颁令要求霸菱披露信息;或
- 记录电话通话及电子通讯,以遵守适用法律及监管义务(如适用);
- 供霸菱正当使用,包括:
- 日常营运及业务用途;
- 从霸菱或旗下基金的外聘法律及其他顾问索取意见;
- 董事会报告及管理层用途,包括在必要时进行质量保证;
- 对涉及有违霸菱价值观或可能违反适用法律及法规的行为的投诉或举报(包括通过道德或举报系统或举报热线进行的投诉或举报)进行调查;
- 管理调查及问卷,例如出于研究及调查客户满意度的目的;
- 必要时,作为涉及霸菱、其业务或资产的任何重组计划中的一环,或作为霸菱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合并或出售计划中的一环;或
- 以其他方式保护霸菱的权利及财产以及他人的权利、财产及健康,其中可能包括在我们认为适当时向当局披露有关您的资料。
在相关数据保护法规定的范围内,我们会在您同意的情况下,将霸菱处理的个人资料用作任何新用途或其他用途。
您有权随时退出和/或撤销对处理的同意(在需要同意的情况下)。这不会影响撤销同意前基于同意所进行的数据处理的合法性。您可以通过下方的联系方式撤销同意。
请勿追踪:请注意,我们的网站不识别网络浏览器的 “请勿追踪 ”信号。有关我们使用数码存根和其他在线数据收集机制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barings.com 上的数码存根制度。
霸菱亦可能会使用您的个人资料,向您发送有关推介及产品的信息。然而,按照相关数据保护法所规定,未经您同意前我们不会作出上述举动。倘若您不希望收到此类信息,可以随时点击我们发送的任何推介信息底部的链接,或通过本隐私通知载列的联络方式与我们联系以取消订阅。
4. 国际转移
个人资料可能会被转移至您所居住或所在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或被该等司法管辖区处理。倘若是如此,则会按相关数据保护法规定,使用合法转移机制进行转移。
在遵守相关数据保护法的前提下,倘若其他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数据保护法与我们传输的个人资料来源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数据保护法基本相类似或达到相同目的,或被有关当局视为提供「充分保护」,则个人资料可转移至有关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然而,部分转移到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可能无法提供同等保护,在此情况下,霸菱、管理人及基金(视情况而定)应采取合理措施,根据所使用的合法转移机制,对个人资料实施合同保障。
在特定司法管辖区之间传输信息的相关保护措施载于本隐私通知正文的相关本地附录中。
5. 特殊类别的个人资料
在有限的情况以及在相关数据保护法的允许下,霸菱可收集并处理特别类别的个人资料及与刑事事项相关的个人资料,以履行在适用的反洗钱法律下的义务,有关资料仅可在必要时基于上述目的进行使用及披露。
6. 从其他来源获取的个人资料
当霸菱获当事人以外人士(例如实际受益人、合伙人、董事、高级职员、雇主、雇员、顾问、消费者或报告机构、政府机构或其他相关人士)提供该当事人的个人资料时,提供个人资料的人士:
- 将被要求保证其处理个人资料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且只会根据相关数据保护法进行处理;
- 必须保证,在提供相关数据前,当事人已知悉其个人资料将被传输给霸菱,而霸菱将持有与之有关的资料,并可能将相关资料用作本隐私通知所载的任何用途;及
- 在必要时,必须获得当事人对霸菱使用个人资料的同意。
在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霸菱可能通知当事人,霸菱已从第三方间接获取其个人资料,及确认霸菱持有其个人资料,并向其提供本隐私通知的副本。
7. 披露个人资料
除本隐私通知所述的披露外,霸菱亦可能需要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 予霸菱旗下的关联公司、子公司、投资基金管理实体和/或霸菱的基金或相关法人团体(请于barings.com了解更多详情),以便这些实体能够向我们提供服务及/或作为现有共享系统的一部分;
- 予向我们提供服务及支持的组织机构,包括托管、数据处理、网站开发服务、IT支持及维护等供应商、呼叫中心及热线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外包服务公司;及
- 使我们能够遵守适用法律及监管义务,并响应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及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
此外,倘若您是以客户的身份与霸菱进行业务往来,除上述或隐私通知第三节或以下所列情况以外,霸菱可能会向其他实体披露任何个人资料,且在任何情况下,亦仅以相关数据保护法的规定为限:
- 使霸菱能够履行与客户(包括登记股东)的合约内的义务,或因预期股份或单位申请人成为登记股东或单位持有人而产生的义务;
- 向霸菱或霸菱代理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士(可能包括管理人及其集团公司旗下的公司、行政管理人及其分包商和基金)作为数据处理者,为管理人或基金提供服务,并了解该等人士将会按相关数据保护法要求将个人资料保密;
- 当个人资料需要与基金指定的保管人分享,以令其能够履行法律及监管义务;
- 当基金的行政管理人须履行另一法律义务,要求其以个人资料控制者的身份行事,包括须使用个人资料履行其反洗钱义务,包括反洗钱身份验证或报告可疑活动,或当当事人以其他方式同意个人资料与行政管理人分享,用作特定用途;
- 当客户(包括登记股东、单位持有人或股份或单位申请人)是管理人或其集团公司旗下公司的客户,而该公司出于其他目的与当事人达成协议;
- 当管理人或基金需要与其及基金的审计师、法律及其他顾问分享个人资料;
- 当基金全部或部分业务进行合并或拟议合并的情况下,可向基金业务受让人(或拟议受让人)或所有权继承人及其各自的高级职员、雇员、代理及顾问进行披露,但不得超过合并所须的数据范围;或
- 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按照法律或监管规定、法庭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或管理人或基金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
无论如何,当霸菱与非关联数据控制者(在适当情况下,包括基金的服务供应商)分享个人资料,此类数据通信均基于适当的法律依据,且非关联方对个人资料的处理将遵守非关联方自身的隐私政策。
8. 个人资料的安全
霸菱将根据相关数据保护法,采取适当且充分的物理、技术及程序性保护措施,以确保风险维持在安全的水平,并保障您向我们提供的任何个人资料免遭意外或未经授权的遗失、滥用、损坏、修改、获取或披露。霸菱亦限制只有需要知道该数据方可向您提供产品及服务的雇员,方可获取有关您的个人资料。作为一项额外措施,在未经您事先同意的情况下,霸菱通过互联网向您发送的非安全电子邮件中不会包含个人资料或账户数据。我们建议您不要使用非安全电子邮件向我们发送此类数据。
代表霸菱处理您个人资料的服务供应商亦必须遵守适当的安全标准,以保障个人资料免遭未经授权的获取、销毁或遗失。
如需进一步了解我们如何安全保护您的个人资料,请根据相关附录联系我们。
9. 个人资料更新
霸菱将尽合理努力使个人资料保持最新。然而,倘若当事人的个人情况发生任何变动,当事人或代表当事人提供数据的人士必须尽快通知霸菱。
10. 保留个人资料
在不时生效的适用国家的国家法律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霸菱有义务保留:
- 某些数据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以保持服务质量以及满足法律、监管、防止欺诈及合理业务用途;
- 与反洗钱相关的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或法规,自相关投资者关系结束或交易日起保留若干年;
- 其他数据,但保留时间不得超过霸菱为获取数据的目的而言必要的时间,或法律、监管、防止欺诈及合理业务用途而言必要或允许的时间;及
- 电话通话及任何电子通讯记录。
如果您是网站用户,您的数据将根据我们的数码存根通知予以保留,您可以在barings.com上找到该通知。
尽管有上述规定,我们可能会在认为有必要建立、行使或捍卫法律索赔时,在必要的时间内保留您的数据。
11. 当事人就个人资料的权利
根据相关数据保护法,您享有以下权利:
- 有权要求控制者确认是否正在处理您的个人资料;
- 当事人有权要求获取、更正其错误的个人资料,而在某些情况下,有权要求删除或反对或限制使用其个人资料,并反对将其个人资料用作某些用途或其他处理(包括自动化处理),在各情况下,均须受相关数据保护法所载条款及/或限制的规限;
- 在有限的情况下,当事人就其提供的某些个人资料拥有对数据传输的权利,这意味着其可要求霸菱向其或其第三方代理人提供可披露个人资料的副本;
- 有权就相关霸菱实体、管理人及/或基金对其个人资料的处理,向相关霸菱实体(作为数据控制者)及/或相关监管当局投诉;
- 在基于控制者的合法权益处理个人资料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反对处理个人资料,除非控制者证明其处理有令人信服的合法理由,且该理由优先于数据当事人的利益、权利和自由,或证明是为了建立、行使或捍卫法律索赔;
- 在特定情况(例如直接营销(如适用))下,或在我们依靠当事人同意处理其个人资料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撤回同意;及
- 对于当事人去世后个人资料的处理提供指示的权利。
为行使上述权利(如对您适用),请以电子邮件或邮递方式将您的申请确认发送至以下地址,并说明您的申请涉及霸菱旗下哪项产品或基金,并提供其他相关的识别信息。
有关您所在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联络方式,请参阅本隐私通知随附的相关当地附录。
12. 投诉
如欲就如何处理您的个人资料与我们联络,请联络适用的本地附录中所列示的相关霸菱数据隐私经理,我们将按照我们的处理程序处理您的投诉。您亦有权向当地的相关监管当局投诉;然而,我们希望您先行与我们联络。
有关您所在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联络方式,请参阅本隐私通知随附的相关当地附录。
13. 举报
与霸菱有关的举报人投诉将通过EthicsPoint处理。如需了解霸菱将如何处理与此类投诉有关的您的数据,请访问霸菱EthicsPoint主页。
14. 所在国家、州或特定司法管辖区的附录
- 澳大利亚
- 加州
- 欧洲经济区及英国
-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日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
- 新加坡
- 韩国
- 瑞士
- 中国台湾
- 美国
-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15. 文件管理
本文件每年至少审查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根据相关数据保护法的要求,倘若对本隐私通知作出大幅修改,届时我们将会通知您,并在必要时征求您对相关修改的同意。
本文件自2024年5月22日起生效。
全球隐私通知:附录A(澳大利亚)
本附录载列了Barings Australia Pty Ltd(包括所有关联管理人及基金)在隐私通知条款之外,根据《1988 年隐私法》(澳大利亚联邦)(包括构成该法一部分的 “澳大利亚隐私原则”)(以下简称 “澳大利亚隐私法”)应承担的额外义务。
收集个人资料
部分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收集您的其他个人资料,或以隐私通知中未列明的方式收集您的个人资料。在此情况下,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多信息,详细说明我们将收集的个人资料以及我们使用、持有及披露该个人资料的方式。
本隐私通知中使用的 “个人资料 ”包括《澳大利亚隐私法》中定义的 “个人信息”,“敏感个人资料 ”包括《澳大利亚隐私法》中定义的 “敏感信息”。
除非法律另行允许,否则我们仅在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或在本隐私通知规定的我们的一项或多项职能或活动合理需要的情况下,才会收集您的敏感个人资料。
直接推介
您的个人资料亦可能用于推介由我们、我们集团旗下的公司或相关法人团体或我们的合作伙伴提供的,且我们认为您可能感兴趣的服务及产品。我们确保此类活动符合《澳大利亚隐私法》及澳大利亚2003年《垃圾邮件法》(澳大利亚联邦)(Spam Act 2003(Cth))的规定。倘若您不希望我们就该等产品及服务与您联络,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络。您亦可退订我们以电子方式(例如电子邮件)发送给您的任何推介信息。
如何获取自己的个人资料?
如果您想了解我们所持有的您的个人资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在允许您查阅之前,我们可能需要核实您的身份,根据您请求的复杂程度,我们可能会收取合理的处理费用(但不包括提出查阅请求的费用)。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告知您我们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在此情况下,我们将通知您,阐释无法提供相关信息的原因,并尝试寻找其他途径使您能够获取自己的数据。
在《澳大利亚隐私法》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拒绝访问个人资料的请求,如果我们拒绝了,我们将向您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拒绝的理由(除非提供这些理由是不合理的),包括您可以使用的投诉机制的详细信息。
如何申请更正自己的数据?
如果您认为我们持有的您的个人资料不准确、不完整或过时,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采取合理措施更新任何个人资料,使其准确、完整和最新。
如果我们拒绝更正您的个人资料,我们将通知您并向您提供我们拒绝的理由(除非提供这些理由是不合理的),包括您可以使用的投诉机制的详细信息。
国际转移
我们可能会在海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例如,我们的相关法人团体、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或其他接收方可能设在海外,或可能在澳大利亚境外使用基础设施,包括霸菱设有办事处的国家(列示于霸菱网站:https://www.barings.com/en-gb/guest/contact/locations)。
投诉
如果您希望对违反《澳大利亚隐私法》的行为进行投诉,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并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我们将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调查,并就您所关注的问题给您回复。
我们将审查以这种方式提交给我们的所有通信和投诉,并争取在合理的时间内给您书面答复。如果您的投诉未得到满意解决,您可以向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OAIC)提交投诉。要提出投诉,请访问信息专员网站http://www.oaic.gov.au/privacy/privacy-complaints的“投诉”部分,获取相关投诉表格,或联系信息专员办公室。
联络方式
如欲了解隐私通知的更多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络:
电子邮件:DPM@Barings.com
Barings Data Privacy Manager(霸菱数据隐私经理)
20 Old Bailey, EC4MBF
London, United Kingdom
如欲了解有关隐私的更多信息,请访问OAIC网站www.oaic.gov.au。
全球隐私通知:附录B(加州)
根据《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经《加州隐私权法案》(California Privacy Rights Act)修订),我们须向加州居民提供有关我们对个人资料行为的特定信息。《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赋予「个人资料」一词宽泛的定义,包括任何可直接或间接识别、涉及、描述、能够合理关联至或合理联系到特定加州居民或家庭的资料。请注意《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不适用于部分类型的资料,而根据您与我们之间的关系,您的数据可能会包含于其他隐私通知的范围内。本附录仅适用于加州居民。就《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而言,本附录既是个人资料收集通知,也是我们隐私通知的补充文件。
我们可能会收集、使用、披露、出售或共享的个人资料类别
有关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类别,请参阅隐私通知的第二节。
此外,我们也会收集您以下类别的个人信息:
- 使用数据:如上所述,我们会收集用户使用我们网站而产生的若干技术数据,其中可能包括:IP地址、数码存根、浏览器类型及版本、时区设置、浏览器插件类型、操作系统及平台以及设备数据(包括移动设备的机身编号、无线网络及一般网络数据)。我们一般不会将该等数据与特定用户的账户相关联,亦不会试图通过该等数据重新识别用户。
- 音频及视频资料:倘若您致电我们,我们可能会录制通话内容,用于质量保证、培训、法律合规及客户服务。我们部分经营场所由闭路电视监控。若无事件发生,我们一般不会拿取该类影像的副本,该类影像由物业管理员所有。
有关我们收集您个人信息的方式,请参阅隐私通知的第三节。
有关我们可能将您的个人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的所属类别,请参阅隐私通知的第七节。我们可能披露所列示的各类信息,用于《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所述的业务用途。倘若我们将资料披露给第三方,他们将会受到合同限制,仅可将这些资料用于经批准的业务用途。
我们不会出售或共享(如《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所定义)您的任何个人信息。
与收集疫苗接种资料有关的通知
在美国,我们收集有关我们员工接种疫苗情况的资料,包括他们是否已接种疫苗、疫苗生产商及接种疫苗的日期(包括接种疫苗加强针的日期)。我们利用疫苗接种资料,有助于为我们的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亦可能是出于遵守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责任所需。我们亦可能会使用这些资料来确定访问办事处及参加活动的事宜。我们仅将疫苗接种资料用作本隐私通知中所述的用途。我们保留出于任何合法用途而使用及披露员工的去标识化汇总资料的权利。然而,我们不会将员工的疫苗接种资料用作任何营销、广告或商业目的或分享该等资料。
加州居民的权利
加州法律授予加州居民若干权利,并对某些业务行为施加限制。我们须于收集资料之时或之前就我们的资料收集行为发出通知;为此,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会向您发出额外的通知。若我们出售或共享个人信息(定义详见《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加州居民有权选择不允许我们出售或共享其个人信息。我们将不会出售或共享(定义详见《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您的个人信息。
除部分特殊情况外,加州居民享有以下权利:
- 有权删除我们持有的有关其个人资料,特殊情况除外;
- 有权获取我们收集到有关他们的具体个人资料副本,亦有权要求我们以(a)邮寄或(b)便携的电子方式(技术上可行、易于使用及转移的格式)免费发送给他们;
- 有权知悉我们收集、使用、披露、出售或共享的有关他们的个人信息。这包括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别;所收集个人信息的来源类别;收集、出售或共享个人信息的业务或商业目的;以及我们将其个人信息披露至的第三方类别;
- 有权更正不准确的个人信息,及
- 对行使上述权利享有不受歧视的权利。
若我们提供财务激励,加州居民有权收到有关此类财务激励及其实质条款的通知,亦有权随时选择退出此类激励,且未经其事先知情同意,不得将其纳入此类激励。我们目前并无提供任何激励。
加州居民每 12 个月最多可提出两次 “知情申请”。
在回应行使某些权利的请求之前,我们必须核实您的身份。 这是为了保护您的利益。为了使我们能够满足您的要求,您必须向我们提供足够的信息,使我们能够合理地核实您是我们收集个人信息的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
保留个人资料
我们保留和使用您的个人资料的期限仅限于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或出于法律或业务目的(包括履行我们的法律义务、解决争议和执行我们的协议)的需要。
联络方式
如欲就隐私通知(包括您的权利)与我们联络,请使用以下联络方式:
电子方式:于barings.com 上提交《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网页表格
电话:1-877-766-0014(免费号码),或电子邮件:DPM@Barings.com
Barings Data Privacy Manager(霸菱数据隐私经理)
20 Old Bailey, EC4MBF
London, United Kingdom
根据法律要求,我们将响应加州消费者发来的可验证申请。
《加州阳光法》(California Shine the Light)
我们目前不会与非关联第三方分享您的数据以供对方用于推介。
如欲了解我们隐私行为的更多信息,请发送电邮至DPM@barings.com与我们联络。
全球隐私通知:附录C(欧洲经济区及英国)
本附录载列Bar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BAML”,就本附录而言统称为“我们”、“我们的”)(包括所有关联管理人及基金(各自称为数据控制者))在隐私通知条款外的其他义务及权利。BAML的联系方式为:20 Old Bailey, London EC4M 7BF, United Kingdom,电话: +44 20 3206 4500。
倘若与全球私隐通知的正文存有任何抵触,应以本附录为准。
相关数据保护法
为避免疑问,「相关数据保护法」指在个人资料处理方面与个人保护有关的任何适用数据保护法及隐私法,包括《一般数据保护规范》(欧盟)2016/679 (the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EU) 2016/679)(以及欧盟成员国实施的适用法律(包括英国任何替代性立法,无论是否因完全或部分脱离欧盟而适用),其中包含对《一般数据保护规范》的限制、豁免或授权,或旨在补充《一般数据保护规范》的内容);英国《2018年数据保护法》(UK Data Protection Act 2018);欧盟成员国实施的电子通信隐私保护指令2002/58/EC (ePrivacy Directive 2002/58/EC);与个人资料的收集、使用、披露及处理有关的任何相应或等效的欧盟国家级法律法规,包括由监管机构不时发布的该类法律的修订、更新、变更、重新制定以及指南及实务守则,上述各例均经不时修订、更新或替换。
向我们提供数据
倘若您不向我们提供特定数据(例如倘若您不向我们提供被列明必需填写的资料或与我们签订合约所需的资料),则BAML可能无法处理或管理我们与您之间的客户关系,无法为您提供产品及服务。
国际转移
根据相关数据保护法,霸菱可能将个人资料传输至英国及/或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司法管辖区。英国及/或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员工,包括我们的关联公司或供应商,也可能处理您的个人资料。 有关您的个人资料将被转移至哪些司法管辖区,请参阅全球隐私通知第4节。
如果我们将个人资料传输到英国和/或欧洲经济区之外,我们将确保您的数据受到与英国和/或欧洲经济区一致的保护。 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例如:
- 我们将个人资料转移至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将获得欧盟委员会或英国政府(视情况而定)的批准;或
- 将采取适当的合同保障措施,如欧盟委员会或英国政府(视情况而定)批准的具有充分数据保护水平的 “标准合同条款”(例如,根据欧盟委员会通过的充分性决定),并采取必要的适当补充措施,使正在传输的个人资料的保护水平达到与欧盟/欧洲经济区和英国国内同等的保护水平。您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索取适用于个人资料传输的措施的副本。
在其他情况下,法律可能允许我们以其他方式将您的个人资料传输到英国和/或欧洲经济区之外。但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将确保您个人资料的任何传输都符合数据保护法。
如果您身在英国或欧洲经济区,可通过联系 BAML 的数据隐私经理获取有关特定国际转移的更多信息(包括标准合同条款样本),电子邮件:DPM@Barings.com。
电话交谈及电子通讯的录音
BAML 须遵守法律和监管义务,这些义务要求 BAML 记录与某些金融交易有关的电话交谈和电子通信,以防止市场滥用和内幕交易。
只有负责确保合规和监控此类交易的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公司的授权人员方可查阅这些录音。
为这些记录目的而收集的个人资料将最长保存 7 年。
投诉
如果您认为您的隐私受到了侵犯,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并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便我们进行调查并就您的疑虑做出回复。
我们将审查以这种方式提交给我们的所有通信和投诉,并争取在合理的时间内给您书面答复。尽管如此,您有权在任何时候向英国监管机构信息专员办公室 (ICO) 投诉, http://www.ico.org.uk,或向您所在国家的数据保护机构投诉,详情请点击此处。
联络方式
如欲了解私隐通知的更多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络:
电子邮件:DPM@Barings.com
Barings Data Privacy Manager(霸菱数据隐私经理)
20 Old Bailey, EC4MBF
London, United Kingdom
全球隐私通知:附录D(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本附录载列霸菱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包括所有关联管理人及基金)(「我们」、「霸菱香港」)在隐私通知条款外的其他义务及权利。
向我们提供数据
倘若您不向我们提供特定数据(例如,倘若您不向我们提供被列明必需填写的资料),则霸菱香港可能无法处理或管理我们与您之间的客户关系,无法为您提供产品及服务。
联络方式
如欲了解隐私通知的更多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络:
电子邮件:DPM@Baring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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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隐私通知:附录E(日本)
本附录载列Barings Japan Ltd.(包括所有关联管理人及基金)(「我们」、「霸菱日本」)在隐私通知条款外的其他义务及权利。
转移
您的主要数据控制者霸菱日本将会与霸菱集团旗下其他公司或相关法人团体共同使用本隐私通知第二节中列明的您的个人资料,用作本隐私通知第三届中列明的特定用途(请于barings.com了解更多详情)。霸菱日本将主要负责管理与霸菱集团旗下其他公司共同使用的您的个人资料(请于霸菱日本网站了解更多有关霸菱日本的详情)。
国际转移
在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APPI”)(修订版)的前提下,向日本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司法管辖区传输个人信息可能是允许的,前提是此类传输是向已被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PPC”)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 “白名单 ”的司法管辖区或国家进行的,或者接收个人资料的第三方已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执行规则(包括英国和欧盟国家)建立了类似的适当的隐私保护标准。
但是,有些数据传输可能会传输到不具备类似适当的隐私保护标准且未被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列入 “白名单 ”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按照以下方式传输您的个人资料:
- 向我们的相关法人团体、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或其他可能位于海外或可能使用日本境外基础设施的接收方,包括霸菱设有办事处的国家(不时列于霸菱网站:https://www.barings.com/en-gb/guest/contact/locations);
- 如果接收方负有法律义务,例如根据数据处理协议或集团内部数据保护政策,必须提供安全措施,确保数据保护等同于或高于 APPI 中规定的数据保护;及
- 我们将采取适当的必要补充措施,确保数据得到充分的保护,使所传输的个人资料的保护水平达到法律要求的保护水平,包括在适当情况下要求的合同条款。
安装、操作和拒绝自动收集个人信息的设备
我们使用数码存根来不断保存和检索网站用户的信息。数码存根是网站服务器发送给用户网络浏览器的有关网站基本设置信息的小型文本文件,并存储在用户计算机的硬盘中。
我们使用数码存根的目的如下:通过分析会员和非会员的访问频率和时间、识别他们的偏好和兴趣以及跟踪访问次数,进行目标营销和提供定制服务。
联络方式
如需就隐私声明、我们对您个人资料的处理或我们的安全措施与我们联系,或行使您在《个人信息保护法》(“APPI”)(修订版)下的权利,请使用以下方式:
Hirotaka Norita – 日本合规主管
电子邮件:Hirotaka.norita@barings.com
Barings Japan Limited
7F Kyobashi Edogrand
2-2-1 Kyobashi
Chuo-ku
Tokyo 104-0031
全球隐私通知:附录F(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就本隐私通知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本附录载列霸菱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霸菱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包括所有关联管理人及基金)(「我们」、「霸菱中国」)在隐私通知条款外的其他义务及权利。
就中国而言,本私隐通知正文及本附录适用于我们的网站用户。「网站」指Barings.com/zh-cn/,以及霸菱微信公众账号。
如果您是霸菱中国的客户,我们将发出单独的《个人信息处理同意函》,告知您相关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并在必要时征求您的同意和单独同意。
向我们提供资料
您无需注册即可享受我们网站的大部分服务。在以下情况下,我们会收集您的某些个人信息:
- 当您使用我们网站上公布的详细信息与我们联系时,我们将会收集您的联系方式和问题;
- 当您关注霸菱微信公众账号并与我们互动时,我们将会收集您的微信昵称、图标形象以及您向霸菱微信公众账号发送的文字、语音或视频信息;
- 当您参加霸菱微信公众账号举办的活动并赢得奖品时,我们将会收集您的姓名、联系电话和送货地址;及
- 您浏览我们网站时的技术和使用信息,如 IP 地址、数码存根、浏览器类型和版本、时区设置、浏览器插件类型、操作系统和平台、设备信息(包括移动设备的 IMEI 号、无线网络和一般网络信息)。
如果您不同意我们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上述处理,或不同意我们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国际转移或披露,请勿使用本网站的服务。
特殊类别的个人资料
为履行适用的反洗钱法所规定的义务,霸菱可能会收集以下特殊类别的个人资料(有关资料仅在必要时基于上述目的使用和披露):
- 有效的身份证明
国际转移
在符合相关数据保护法律的前提下,如果您在知情的情况下单独同意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到中国境外,您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允许转移。
- 您的个人资料可能会与霸菱位于中国境外的集团公司及相关法人团体共享,以便该等实体向我们提供服务及/或作为现有共享系统的一部分。您可通过此链接查看可能收到您个人信息的此类实体的名单。
- 我们亦可能与中国境外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分享您的个人资料,该等服务供应商将代表霸菱中国及/或霸菱集团其他公司处理您的个人资料。
如果我们将您的任何个人信息转移到中国境外,我们将确保您个人信息的接收方遵守相关数据保护法规定的保护标准。这可以通过多种不同方式实现,例如,与海外接收方签订适当的数据传输协议。
披露个人信息
除本附录上一节提及的国际转移外,霸菱中国也可能向中国境内的第三方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您的个人信息的接收者可能包括:
- 代表霸菱中国处理你个人信息的本地服务供应商;及
- 相关监管机构,以遵守霸菱中国适用的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
您在个人信息方面享有的其他权利
除了我们的《全球隐私通知》中规定的权利外,您还有权要求我们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进行进一步解释,包括解释我们对您的个人信息做出的自动化处理(如果这些处理对您的权利及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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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隐私通知:附录G(新加坡)
本附录载列Barings Singapore Pte. Ltd(包括所有关联管理人及基金)(「我们」、「霸菱新加坡」)在隐私通知条款外的其他责任及权利。
向我们提供资料
倘若您不向霸菱新加坡提供某些个人资料(例如,倘您不向我们提供被列明必需填写的资料);或您就收集、使用及/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不给予(明示的或被视为)同意;或倘若您随后撤回您的同意,则霸菱新加坡可能无法处理或管理我们与您之间的客户关系;无法为您提供某些产品及服务;或倘若您为网站用户,则您可能无法访问或使用我们网站的部分功能。
如何访问自己的个人资料?
倘若您想了解我们持有的有关您的个人资料,或在您提出申请之前的12个月我们使用或披露该等资料的方式,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络。在授予您访问权限之前,我们可能需要验证您的身份,并可能收取合理费用(视您申请的复杂性而定)。
如果我们无法在收到您的请求后三十(30)天内对您的请求做出答复,我们将在该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我们能够对请求做出答复的时间。
如何更正我的个人资料?
为了确保我们保存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您可以随时向我们的数据保护官提出更新您的信息或更正我们所保存的您的个人资料中的错误或遗漏的请求。
如果我们无法在收到您的请求后三十 (30) 天内对您的请求做出回应,我们将在该时间内书面通知您我们能够对请求做出回应的时间。
如何撤销我的同意?
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我们的数据保护官提交请求,撤回同意并要求我们停止为本通知中列出的任何或所有目的使用和/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我们将告知您撤销同意的可能后果,并将尽力在收到您的请求之日起十 (10) 个工作日内处理您的请求。
保留个人资料
我们保留和使用您的个人资料的期限仅限于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或者出于法律或业务目的(包括遵守我们的法律义务、解决争议和执行我们的协议)的需要。
直接营销
关于直接营销,如果我们必须这样做,我们会在将您的个人资料用于此目的之前征得您的明确同意。如果您不希望收到我们的直接营销通信和/或不希望我们集团成员之间为营销目的共享您的个人资料,您可以点击我们电子邮件页脚的 “取消订阅”(如适用)或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将您的姓名从我们的直接营销和/或共享信息列表中删除。
国际转移
如果我们将您的任何个人资料传输到新加坡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或传输到我们位于新加坡以外的集团或关联公司,或传输到位于新加坡以外的许可第三方,我们只有在确保海外接收方受可依法强制执行的义务的约束,向被传输数据提供与新加坡法律规定的保护标准相当的保护时,才会这样做。我们还将确保任何海外接收方能够提供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以保护您的个人资料及其保密性。
资料传输
在《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的适用范围内,只要您与我们有现有的直接合同安排,您就可以向我们的数据保护官发出请求,要求我们将您在您提出请求之日前由我们收集或创建的、由我们掌握或控制的个人资料传输给新加坡的另一家机构。
投诉
如果您认为您的隐私受到了侵犯,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并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便我们对您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回复。
我们将审查以这种方式提交给我们的所有通信和投诉,并争取在合理的时间内给您书面答复。 如果您的投诉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您可以向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提交投诉。
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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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隐私通知:附录H(韩国)
本附录载列Baring Asset Management (Korea) Limited(包括所有关联管理人及基金)(「我们」、「霸菱韩国」)在隐私通知条款外的其他义务及权利。
收集个人资料
我们在获得您同意后方会收集及使用您的个人资料,除非上述收集及使用是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PIPA」)、《信贷数据保护法》(Protection of Credit Information Act)(「信贷数据法」),或韩国的其他法律或法规执行。
敏感个人资料
根据PIPA,有关意识形态、信条、工会或政党成员、政治观点、健康、性取向、遗传信息、通过某些技术手段生成的用于识别特定个人的有关个人身体、生理和行为特征的信息(即生物数据)、种族/民族数据,及根据《刑事判决失效法》(Act on the Lapse of Criminal Sentences)界定的犯罪记录的数据均被视为「敏感个人资料」。
我们在向您收集敏感个人资料时,会遵守PIPA订明的所有程序及方法,包括在处理敏感个人资料前,需另行获得您的同意。
外包个人资料处理
第三方处理者(「处理者」)以及将予外包的特定处理任务的列表如下所示。转移给处理者的个人资料,仅在根据任何适用法律,出于提供服务的目的及满足任何监管规定所需的数据范围内,方予以保留。
我们外包个人资料处理任务时,会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及法规。例如我们不会将PIPA界定的特定身份证明数据(即居民登记号(「RRNs」)、驾驶执照号码、护照号码以及外侨登记号码)的处理任务,外包给位于韩国境外的处理者。
第三方处理者名称 |
外包任务/服务 |
NAVEX Global, Inc. |
霸菱道德及举报热线运营商 |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资料
经获得您另行同意,以下个人资料亦可能会透露予第三方,即以下所述的独立数据控制者。
我们向第三方提供个人资料时,会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及法规。例如我们不会将PIPA界定的特定身份证明数据提供予位于韩国境外的接收者。
接收者 |
接收者的使用目的 |
转移项目 |
接收者保留及使用数据的期限 |
Barings LLC |
监管、风险及合规监控 |
使用匿名数据进行监管、风险及合规监控 |
自收集日期起计七年 |
Bar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
监管、风险及合规监控 |
使用匿名数据进行监管、风险及合规监控 |
自收集日期起计七年 |
数据保护总监
数据保护总监为Ho Chul Jung(정호철)。您可致电+82 2 3788 0529或发送电邮至Hochul.jung@barings.com,联络数据保护总监。
销毁个人资料
您的个人资料将按照收集这些资料的用途所需的时间,并根据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储存期限予以处理及储存。在此期限过后,您的个人资料将予自动永久删除或设为匿名数据。销毁个人资料的流程和方法如下。
- 我们会选择您的相关个人资料进行销毁,并在我们的数据保护官批准后进行销毁。
- 对于以电子文档形式记录和存储的您的个人资料,我们将采用技术方法(如低级格式)进行销毁,以确保记录无法复制;对于以纸质文件形式记录和存储的您的个人资料,我们将进行粉碎或焚烧。
保留个人资料
根据本全球隐私通知第 10 条以及本韩国附录中的 “销毁个人资料”,如果我们必须根据适用法律保留您的个人资料,我们将根据收集目的的需要并按照 PIPA 规定的存储期限保留您的个人资料。期限过后,您的个人资料将被自动永久删除或匿名。
[当事人在个人资料方面的权利
您可以通过您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律师行使本《全球隐私通知》第 11 条规定的与您的个人资料有关的任何权利,您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律师拥有代表您行事的权力和授权,您可以向上述数据保护官发送经签署的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个人信息处理方法通知》中规定的授权委托书]。
确保个人资料安全的措施
我们采取以下必要的技术、管理及物理措施,以确保您的个人资料安全。
管理措施:指派数据保护总监,制定及实施内部管理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个人资料保护方面的培训等。
技术措施:管理个人资料处理系统的进入权限、安装进入控制系统、加密特定身份证明数据(定义见PIPA)、安装安全程序等。
物理措施:限制进入个人资料储存的媒介,例如机房及数据储存室等。
安装、操作及拒绝自动收集个人资料的设备
我们使用数码存根来不断保存及检索我们网站用户的数据。数码存根是有关网站基本设置资料的小型文本文件,由网站的网络服务器发送至用户的网络浏览器,并储存在用户计算机的硬盘内。
我们将数码存根用作以下用途:通过分析会员及非会员的访问频率及次数,确定其偏好及兴趣,并追踪访问次数,从而进行目标营销及提供定制服务。
全球隐私通知:附录I(瑞士)
本附录载列Baring Asset Management Switzerland Sàrl(包括所有关联管理人及基金)(「我们」、「霸菱瑞士」)在隐私通知条款外的其他义务及权利。
个人资料的定义
只要1992年《联邦数据保护法》仍然生效,「个人资料」的定义亦包括《瑞士联邦数据保护法》(Swiss Federal Act on Data Protection (「FADP」))第3(a)条规定的已识别或可识别法律实体相关的所有数据。
国际转移
在遵守相关数据保护法的前提下,倘若有关国家或司法管辖区位于欧洲经济区,或被瑞士主管当局认可为对个人资料提供「充分保护」的国家,则个人资料可转移至其他国家或司法管辖区。
然而,部分转移到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可能无法提供充分保护,在此情况下,霸菱瑞士、霸菱、管理人及基金(视情况而定)应采取合理措施,根据所使用的合法转移机制,对个人资料跨境转移实施合同保障及/或相关数据保护法所预见的其他相关措施。
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资料转移到霸菱设有办事处的国家(于霸菱网站https://www.barings.com/en-gb/guest/contact/locations不时列出)。倘若您处于瑞士,则可发送电邮至at DPM@Barings.com,联络霸菱数据隐私经理,了解有关特定国际转移的更多信息。
当事人就个人资料的权利
根据1992年的FADP,当事人就其个人资料并不拥有对数据传输的权利。经修订的FADP预见到这种对数据传输的权利。
投诉
倘若您认为自己的隐私受到侵犯,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络,并提供隐私侵犯事件的详细信息,以便我们开展调查并作出响应。
我们将审查所有以此方式提交的通讯记录及投诉,并致力于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倘若您的投诉未得到满意的解决,您可向瑞士联邦数据保护与信息专员(「FDPIC」)提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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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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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e du Marché 28
1204 Genève
全球隐私通知:附录J(中国台湾)
本附录载列霸菱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所有关联管理人及基金)(「我们」、「霸菱台湾」)在隐私通知条款外的其他义务及权利。隐私通知中使用的「处理」一词,应理解为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中所界定的「收集」、「使用」及「处理」。
向我们提供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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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个人资料
就霸菱台湾对您的法律义务而言,敏感个人资料及特别类别的个人资料应包括病历记录、医疗、遗传数据、性生活(包括性取向)以及健康体检及犯罪记录。
您就个人资料的权利
您有权通过以下联络方式:
- 查询或要求查阅您的个人资料;
- 复印您的个人资料;
- 补充或更正您的个人资料;
- 停止收集、处理或使用个人资料;
- 删除您的个人资料;或
- 向我们传达您对将您的个人资料用作推介目的之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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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隐私通知:附录K(美国)
本附录载列Barings LLC及Barings Securities LLC(包括所有关联管理人及基金)(「我们」,或「霸菱美国」)在隐私通知条款外的其他义务及权利。
向其他实体提供个人资料
倘若您是以客户的身份与霸菱美国进行业务往来,我们可能会与我们的金融服务关联公司(例如保险公司、投资公司及券商/交易商)分享我们从您处收集所得的财务资料。此外,如上所述,为了可以继续向您提供最能满足您投资需求的产品及服务,我们可能会向代表我们提供管理或推介服务的公司(例如过户代理、托管银行、服务供应商或印刷商及邮递公司)披露我们收集到的个人资料,这些公司协助我们分发投资者资料,或向霸菱美国提供营运支持。这些公司必须保护该等数据,并且仅将该等数据用作其为我们提供的服务上,而不得将该等数据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或分享该等数据。其中部分公司可能会在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提供相关服务。我们亦会披露您的财务数据以作日常业务用途,例如处理及进行您要求或授权的交易、维持您的账户,以及适用法律所准许的其他用途。我们可能会与其他与我们共同销售产品的金融机构分享我们收集的部分或全部资料。仅在您居住所在州的法律准许的情况下,方会进行前述数据分享。某些披露可能仅限于您的姓名、联络方式以及与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数据。
任何披露仅以联邦及各州法律规定者为限。某些披露可能需要我们征求您选择是否分享个人资料。倘若有此需要,我们将征得您同意后方会分享数据。否则,除非获得客户授权或法律准许,否则,我们不会分享有关我们客户或前客户的任何个人资料。倘若您不再是我们的客户,我们将继续按本通知所述分享您的数据。
监管
隐私通知说明了霸菱的隐私制度。其适用于您目前持有的,或日后可能使用您的社会保障号码或联邦纳税人识别号码开设的所有霸菱及基金账户——不论您是否仍是我们基金的股东,或是霸菱的咨询客户。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的规定,只要您持有基金的股份或在霸菱开设有账户,我们将每年向您发送本通知。
Barings Securities LLC是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 (「FINRA」))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Securities Investor Protection Corporation (「SIPC」))的成员。投资者可登录www.sipc.org在线联络SIPC或致电(202)-371-8300,以获取有关SIPC的资料,包括SIPC手册。投资者可登录www.finra.org在线联络FINRA或致电(800)-289-9999,以获取有关FINRA的资料,包括FINRA投资者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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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私隐通知:附录L(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本附录载列霸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分公司(「BAML DIFC」)(包括所有关联管理人及基金,就本附录而言,各自为数据控制者,统称为「我们」、「我们的」)在私隐通知条款外的其他责任及权利。BAML DIFC的联络方式为: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The Gate Building
Level 13 Eat Wing Office #GD-GB-00-13-BC-07-0
PO Box 121208
Dubai UAE
倘若与全球私隐通知的正文存有任何抵触,应以本附录L为准。
相关数据保护法
为避免疑问,「相关数据保护法」指在个人资料处理方面与个人保护有关的任何适用数据保护及私隐法律,包括迪拜国际金融中心2020年第5号法律以及相关的2020年数据保护条例,包括由监管机构不时发布的该类法律的修订、更新、变更、重新制定以及指南及实务守则,上述各例均经不时修订、更新或替换。
向我们提供数据
倘若您不向我们提供若干数据(例如,不向我们提供被列明必需填写的数据或与我们签署合同必需的资料),则BAML DIFC可能无法处理或管理我们与您之间的客户关系,无法为您提供产品及服务。
当事人就个人资料的权利
除全球私隐通知第4条所载权利外,倘若您的个人资料受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相关数据保护法规限,则您也有权在行使您的个人资料权利时不受歧视或不利待遇。
直接营销
您的个人资料可能用于营销由我们、我们集团旗下的公司或相关法人团体或我们的合作伙伴提供的,且我们认为您可能感兴趣的服务及产品。我们确保此活动根据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相关数据保护法进行。倘若您不希望我们就该等产品及服务与您联络,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络。您也可取消订阅我们以电子方式(例如电子邮件)发送给您的任何营销信息。
国际转移
在遵守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相关数据保护法的前提下,BAML DIFC或可将个人资料转移到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司法管辖区。这些资料也可由身处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包括我们的关联公司或供货商。有关您的个人资料被转移到的司法管辖区,请参阅全球私隐通知第4条。
倘若我们将个人资料转移到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以外的地方,我们会确保将采取与保护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内的数据相同的方式保护您的数据。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例如:
- 我们将个人资料转移到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将由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数据保护专员批准,为 您的个人资料提供适当水平的保护(例如,根据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数据保护专员通过的充分性决定);或
- 实施适当的合同保障措施,例如由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数据保护专员批准的「标准合同条款」,透过采取适当的必要补充措施,将被转移的个人资料的保护水平提高到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内的保护水平相当的水平。您可以通过以下联络方式索取适用于个人资料转移的措施的副本。
在其他情况下,法律可能允许我们以其他方式将您的个人资料转移到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以外的地方。但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将确保您个人资料的任何转移均遵守数据保护法。
倘若您处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则可透过以下方式联络BAML DIFC的数据私隐经理,了解有关特定国际转移的更多信息(包括标准合同条款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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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审查所有以此方式提交给我们的通讯记录及投诉,并致力于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尽管有上述规定,您仍有权随时发送电邮至commissioner@dp.difc.ae,联络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数据保护专员,向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监管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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